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修订) 第七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2008-01-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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