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第十条

第二章 组织制度

2003-09-26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工会各级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采用接候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