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2020-12-0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
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以下情形:
  (一)参保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条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错误认定、审核、审批,导致社会保险待遇多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多支出的;
  (三)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故障,造成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四)违规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违规多发情形。
  存在本条情形,构成骗保的,按照骗保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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