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2018-10-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55号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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