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修订)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2008-01-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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