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九条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2018-10-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55号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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