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修订) 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2008-01-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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