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条

第一章 会员

2003-09-26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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