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2020-12-0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基金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的技术性、辅助性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有资格的专业机构独立实施基金监督检查项目的,应当明确检查目标、内容、标准等,提供法规政策指导,并对采用的检查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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