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年最新修正) 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

2022-08-04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六十号 广东省深圳市
员工认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其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投诉:
  (一)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转移财产或者逃避、隐匿,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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