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2021-12-01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广东省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