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规定 第五十六条

第八章 附 则

2004-05-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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