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2020-12-0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未造成基金损失的,相关查处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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