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修正)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01-10-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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