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修订) 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2008-01-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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