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008-05-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号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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