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年最新修正)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2022-08-04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六十号 广东省深圳市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期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期超过五日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