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第三编 审 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2018-10-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55号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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