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组织实施

2021-12-01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广东省
省实行卫生健康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健康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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