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修订) 第九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2008-01-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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