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2021-12-01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广东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优生优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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