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第一编 总 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2018-10-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55号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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