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第三编 审 判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2018-10-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55号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Copyright ©2025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