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

2021-12-01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广东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出生缺陷筛查、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