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规定 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2004-05-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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