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第六条

第一章 会员

2003-09-26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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