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 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2018-10-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55号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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