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第四条

第一章 会员

2003-09-26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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