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第一编 总 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2018-10-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55号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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