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修正)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2001-10-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