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劳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990-11-19 劳动部 劳办政字〔1990〕77号    
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了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工作,我们对劳动部及劳动部和国务院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劳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一件劳动行政规章和二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1.废止的劳动规章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劳动规章目录 
1、劳动人事部《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试行) 
1983年4月25日劳人培〔1983〕46号已被1990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工人考核条例》代替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劳动人事部关于分配到企业单位工作的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如何确定工资问题的通知 
1986年1月16日劳人薪〔1986〕2号已被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一九八九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83号)代替 

2、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在职职工出国进修、培训期间能否探亲问题的复函 
1985年4月18日劳人险局〔1985〕7号已被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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